8月25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江善良受賄一案。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2年,江善良利用擔任歙縣縣委常委、徽城鎮黨委書記,黃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屯溪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黃山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稅收返還、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858.279036萬元,其中258.4萬元未遂。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江善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江善良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不持異議。在最后陳述階段,江善良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