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鳳臺縣法院判處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莫某包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被告人莫某高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莫某包是盜竊慣犯,分別于2016年、2018年、2020年、2022年四次因犯盜竊罪入獄服刑。2022年9月,出獄后的莫某包不思悔改,依然選擇盜竊。2023年2月5日,莫某包流竄作案中通過某短視頻平臺得知毛集實驗區某寺廟有廟會,遂駕車帶著莫某高前去踩點。次日凌晨,他們從后門潛入,由莫某包負責放風,莫某高實施盜竊,二人通過開鎖、自制粘錢板等方式盜取功德箱內現金數萬元。隨后二人又逃竄至廣東省潮州市作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份期間,莫某包與蒙某、王某(均另案處理)三人駕駛莫某包租賃的轎車,多次共同前往福建省、河南省、河北省等地寺廟,采取技術開鎖等方式竊取功德箱內現金。2023年1月22日,莫某高加入到莫某包等人的犯罪中,共同實施盜竊寺廟功德箱內現金的行為。截至案發,被告人莫某包共實施盜竊寺廟39次,被告人莫某高參與其中24次
法院審理后認為,莫某包、莫某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中莫某包盜竊數額241600元,莫某高盜竊數額193500元,均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態度及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作出前述判決。
(李夢婷 陳雪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