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老年人重視身體健康、愿意購買保健品的心理,一伙人將生產成本不過15.3元、出廠價格才18元一盒的“基因修復液”,以每盒3290元的單價賣給25名老年人。近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涉老詐騙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毛某經他人介紹,與某商貿公司業務員聯系,了解通過基因檢測銷售保健產品的銷售模式后達成合作意向,共同商定銷售流程、利益分配。同年7月中旬,某商貿公司一位基因檢測“講師”來到蕪湖市,毛某則安排銷售員張某某、翟某某、姜某某通知老年客戶,到某日用品店參加該“講師”關于基因檢測的宣講。
宣講中,25名老年人報名參加基因檢測,每人支付308元共計7700元檢測費用。
2021年7月底至8月初,某商貿公司將基因檢測報告郵寄給毛某,并再次安排“講師”到蕪湖市對檢測報告進行解讀。毛某再次讓張某某、翟某某、姜某某通知老年客戶,先后分批在某日用品店、毛某家中等地召開報告解讀會。其間,業務員協助“講師”為老年人單獨解讀,虛構老年人存在患癌患病高風險的事實,使其陷入錯誤認識后購買所謂的“基因修復液”產品。該產品的銷售價格為3290元一盒,共銷售58.5盒,實際銷售金額共計19.8萬余元。事后,毛某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將銷售額的35%轉給某商貿公司。
經查,所謂的基因檢測報告出具方“上海某生物醫學高科技開發公司”是虛構,廣東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基因修復液”也是不具有任何治療作用的食品,其生產成本為15.3元一盒,出廠價格為18元一盒。2022年8月19日,毛某、張某某、姜某某、翟某某在蕪湖市鏡湖區某大廈內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均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
一審宣判后,毛某不服,向蕪湖中院提出上訴。蕪湖中院二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宣告緩刑三年。被告人張某某、翟某某、姜某某主動退出個人全部違法所得;毛某在二審期間通過其親屬代為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