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24日上午從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市住房公積金自5月23日起可提取支付購房首付款。
4月13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確認自5月23日起執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根據規定,繳存人購買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繳存人購買合肥市(含四縣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額度不超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額。
申請提取時,需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繳存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委托書》;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銀行轉賬單。
提取流程:
1、繳存人應將該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積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繳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2、繳存人攜帶相關材料至中心辦理提取手續,認真閱讀并填寫《委托書》,符合提取條件的,當場辦理完結后由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委托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大數據核查為準,如核查無賬戶信息的應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蓋章確認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
申請提取人還需注意,繳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應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可通過皖事通線上查詢或打??;對利用虛假業務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據《合肥市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繳存人以自有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按《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辦理。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