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2022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安徽一名黃梅戲作曲家維權案件。
原告徐某系黃梅戲著名作曲家,多首唱段被廣泛流傳。2018年7月,徐某應被告某演藝公司的邀請開始創作某大型現代黃梅戲的作曲。后來徐某發現該公司一直未能提供加蓋公司印章的合同,也未按約支付款項,經多次索要未果,遂訴至法院。
合肥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根據黃梅戲產生、傳承和發展規律,并結合戲曲創作的時代特色以及涉案黃梅戲創作的時代背景等情況,認定雙方對涉案現代黃梅戲的委托創作達成了意向,同時綜合黃梅戲演出市場的操作慣例,判決某演藝公司向徐某支付90000元。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該公司主動履行判決,本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稱,黃梅戲作為我國傳統戲曲藝術的重要門類,通常表現為由編劇、唱腔設計、唱腔表演、音樂曲譜、舞美等多種元素組成。戲劇作為一門綜合藝術,涉及的權利人眾多,就我國傳統戲曲發展的過程來看,許多地方曲種包括黃梅戲在內均呈現出權屬不明確、創作報酬索要難等現象。本案在審理中厘清了創作者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體現了對老一輩黃梅戲藝術家的創作成果給予司法保護。此案的審理結果對于激發黃梅戲創作者的創作熱情、更好地促進戲劇事業的健康發展亦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