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2022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安徽一名電視臺主持人維權案。
原告劉某為電視臺主持人,同時在抖音等視頻網站上發表短視頻并進行帶貨。2021年,劉某在抖音上發布了引導大家購買《民法典》法條的涉案視頻,獲贊17.3萬,評論3838條。被告廣州某書店搬運該視頻,并使用該視頻推銷其書店的圖書。劉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視頻記錄了劉某對《民法典》的理解和對書籍的推薦,是一種思考及表達的過程,展現了一定水準的智力創造,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作品。廣州某書店使用涉案視頻并附加了產品銷售鏈接,屬于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構成侵權,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根據短視頻平臺記載的侵權視頻所鏈接的商品實際銷售數據,酌定賠償數額為3萬元。一審判決后,劉某提起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稱,短視頻因時長短,創作成本低,傳播速度快,符合當代公眾碎片化的閱讀習慣而快速席卷網絡世界,并催生出直播帶貨的新興購物模式。而不少侵權者搬運他人直播短視頻,在視頻中植入商品鏈接后通過自己的賬號發布,隨著大數據及智能算法的助推,侵權視頻快速擴散,不僅引發了一系列侵權問題和糾紛,也制約了短視頻行業的長遠發展。本案明確帶貨短視頻的法律性質與權利設定,對我國著作權法律保護及短視頻產業的發展具有一定意義。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