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美食,先看看“達人探店”有什么好推薦。外出旅游,先瞧瞧“達人體驗”怎么說。如今,網絡社交平臺的各種網紅“達人”正用所謂的“親自到場”為消費者推薦各類商品和服務,有些消費者確實通過“達人”豐富了自己的消費體驗,而有些消費者則被收割了智商稅。這種帶有商業推廣性質的網紅“探店”行為,即將結束其“信口開河”“胡說八道”的野蠻生長環境。
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的新版《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達人探店”“達人種草”“達人體驗”類的短視頻,只要同時附上鏈接實現跳轉購買,就屬于互聯網廣告,必須標明“廣告”字樣,不得誤導消費者。
日前,針對此類情況,合肥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利用網絡視頻推薦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以及網紅達人,應認真學習新版《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切實明確自身在網絡視頻營銷中的責任,任何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行為,廣告發布者應當在視頻中顯著標明“廣告”。否則,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相關部門將監督并曝光以營利為目的虛假探店行為和虛假宣傳行為。消費者容易被“種草”,主要來自對網紅效應的跟風。在面對“達人探店”推薦的相關商品和服務時,消費者要仔細甄別,避免被營銷廣告所誘導,切實做到理性消費、科學消費。
相關平臺的“網紅達人”和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誘導浪費糧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飲暴食等不文明飲食行為,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飲食消費、食物浪費示范的內容,此類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的相關禁止性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消費者發現此類行為可以及時撥打12315進行舉報。
合肥市消保委呼吁,各互聯網平臺要切實負起主要責任,加強平臺內容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利用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經營者、網紅達人、互聯網平臺都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