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記者從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了解到,該局對《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合政〔2017〕161號)進行修訂,正在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新規明確,將統一交存標準、調整交存環節、拓展交存資金來源。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統一按照商品房交存標準交存維修資金;維修資金交存環節由原先辦理不動產登記時交存調整為由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代為交存,房屋交付前再向買受人收回已代交的維修資金;規定業主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交存維修資金。
維修資金使用范圍有所擴大?!墩髑笠庖姼濉芬幎ňS修資金可用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可用于購買電梯、外墻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保險;取消原先電梯維修一次性費用需超過原造價20%方可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等限制規定。
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程序優化?!墩髑笠庖姼濉分?,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街道核實確認并在小區公告后直接申請使用;市區范圍內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直接由區住建部門受理審核和撥付資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先向區住建部門撥付備用金;增加社居委作為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申報主體,小區無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可由社居委申請緊急使用維修資金。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中將建立年度使用計劃制度和應急維修備用金。
即小區可制定維修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表決同意并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審核后,可以按照維修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組織實施和申請資金撥付。
未交存維修資金或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等資金無法及時落實情況下,需要緊急維修的,街道可以從維修資金中借用應急維修備用金,借用額度不超過資金缺口的50%。項目完工后,街道及時歸還借用的應急維修備用金,并督促業主履行償還義務。
(合肥晚報-合新聞記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