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合肥市房產局等部門聯合印發《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單身申請人應當年滿25周歲;一戶家庭只能申請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請成功又放棄的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對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售后、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合肥市房產局住房保障處對《辦法》的起草和出臺情況作了詳細解讀。據悉,文件起草過程中,合肥市房產局先后赴杭州、西安、鄭州等地學習調研,組織科大訊飛、大眾等重點產業企業和綠化環衛、快遞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座談交流,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充分征求、合理吸納社會各界、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形成辦法。
一戶家庭只能申請購買一套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一戶家庭只能申請購買一套。單身申請人應當年滿25周歲。
戶籍家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主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且落戶滿兩年;申請家庭在本市市區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年內在本市市區無住房交易記錄;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人才家庭需同時滿足多項條件
人才家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主申請人近三年內在本市市區正常繳納社保累計滿24個月且申請時處于正常參保狀態;主申請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申請家庭在本市市區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年內在本市市區無住房交易記錄;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高層次人才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受戶籍、社保限制。
禁止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
《辦法》規定:項目建設主體制定配售方案,經審核、備案后發布配售公告后,項目建設主體以及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對購房資格進行審核確認。項目建設主體再組織開展公證搖號選房,申請家庭選定房源后,與項目建設主體簽訂配售合同。其中,選定房源的申請家庭在簽訂合同之前,戶籍、住房、婚姻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配售資格。
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通過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等信息系統進行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
申請家庭辭職或購買其他住房由項目主體回購
申請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后,有辭職等原因離開企業或單位、購買其他住房等情形的,由項目建設主體回購?;刭弮r格按照原購買價格結合住房折舊確定,毛坯部分按每年1%的折舊率予以核減,裝修部分按每年10%的折舊率予以核減,折完即止。購房人自行裝修部分,不予補償。已繳納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不予退還。
申請成功又放棄的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辦法》明確指出,申請家庭已選定住房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的,或者已簽訂合同未取得不動產權證又申請放棄的,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居住使用時不得擅自轉讓所購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建、擴建保障性住房;設定除購房貸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權;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根據《辦法》,申請家庭采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購房資格的,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取消其購買資格,并禁止其5年內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將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用于經營、變相轉讓,改變房屋用途,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戚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