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的蓬勃興起,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其勞動權益保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因此,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立法,是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12月20日,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該廳就《安徽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不得違法限制多平臺就業
征求意見稿明確,本規定所稱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是指線上接受互聯網平臺根據用戶需求發布的配送、出行、運輸等工作任務,按照平臺要求提供平臺網約服務,并獲取勞動報酬的勞動者。
意見稿要求,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依法依規履行用工責任。平臺企業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的,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各自應承擔的用工責任,或者與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就保障勞動者權益簽訂專項協議。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多平臺就業的,賦予其工作任務的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承擔相應用工責任。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依法與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以與其訂立其他書面協議等方式規避訂立勞動合同,減損勞動者權益。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可以委托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以作為第三方,與平臺企業或者平臺用工合作企業、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協商訂立三方書面協議,在協議中明確其受平臺企業或者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委托承擔的人力資源管理和服務職責。
訂立三方書面協議,不改變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承擔的用工責任。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依法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不得違法限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多平臺就業。
不得單純以差評考核扣減勞動報酬
征求意見稿顯示,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合理設置抽成比例,依法按時足額向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并依法向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勞動報酬。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不得設置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考核指標,不得單純以滿意度、差評等考核方式扣減勞動報酬。
鼓勵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建立獎補措施,增加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惡劣天氣、夜間等情形下工作的勞動報酬。
惡劣天氣應暫停派單
征求意見稿建議,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進行安全技能培訓。應當根據配送、出行、運輸等工作需要,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相關從業資格證件進行查驗,為其配備或者督促其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交通工具、交通安全防護設施和騎行保護裝備。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根據在線率、訂單數量、路程、交通狀況等實際,合理確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定額和訂單完成時限,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惡劣天氣等特殊情形下,采取語音提示、暫停派單等方式預防安全生產事故。
加強對惡意投訴的處置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依法為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以按照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主選擇在戶籍地、就業地、居住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負有督促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的義務,鼓勵平臺企業適當給予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一定補償。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者申訴機制,暢通線上和線下溝通渠道,及時對勞動者申訴、投訴進行協商處理。應當建立健全客戶投訴機制,及時對客戶投訴進行調查核實,加強對惡意投訴的處置。
此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8日。市民可以通過在省司法廳網站相關頁面直接提交修改意見或將書面意見郵至sftlfec@sina.com。(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