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車”俗稱“老頭樂”,是一些市民選擇的出行方式之一,但是其存在的安全隱患不能忽視。近日,肥西縣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老年人酒后駕駛“老頭樂”引發的交通事故案,法院判處被告人費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23年11月,費某與張某在路邊吃飯期間喝了酒。飯后,其駕駛電動三輪車搭載張某,違反交通信號燈左轉彎,未確保安全,致使車輛側翻,造成乘坐人張某經搶救無效身亡、車輛受損。
經肥西縣交管大隊認定,費某應承擔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
肥西法院經審理認為,費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費某庭前賠償被害人近親屬并取得諒解,根據費某犯罪事實、犯罪性質、量刑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稱,近年來,涉及所謂“老年代步車”的交通事故頻頻發生。這類車輛體積小、重心高、穩定性差,加上老年人因年紀大,上路行駛易引發交通事故。另外,不管是駕駛哪一類車輛,均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駛,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