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黃山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宿州中院原院長戚懷民受賄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22年,戚懷民利用擔任淮北市紀委副書記、淮北中院副院長、院長、阜陽中院院長、宿州中院院長、一級高級法官的職務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款撥付、案件處理、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安徽吉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市欽豐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欽亮等單位或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81.922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戚懷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職務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作最后陳述,庭審歷經三個多小時。因該案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期進行宣判。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