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至2月3日,由六安市霍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代某海等30人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霍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霍邱縣檢察院指控,2018年3月起,霍邱縣供電公司職工代某海、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霍邱縣朱某兵、吳某軍等人在霍邱縣戶胡鎮等地租賃廠房,搭建煉鉛設備,后以每日5千至1萬元不等的價格轉租給李某等人使用。李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購買廢鉛蓄電池非法拆解、冶煉鉛錠并對外銷售,以此牟取暴利?,F已查明代某海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 1.6 萬余噸,造成土壤、大氣環境嚴重污染。經鑒定,產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800余萬元。此外,代某海、王某利用被害人害怕被刑事追究的心理,采用威脅向公安機關告發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不得不向其交付財物。
檢察機關認為,應以污染環境罪追究代某海等30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以敲詐勒索罪追究代某海、王某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同時訴請法院判令代某海等30名被告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及相應損失,并在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此案未當庭宣判。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