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一輛價值近萬元的自行車,轉手以50元價格賣了。近日,宣城涇縣法院對這起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22年8月至10月,張某在涇縣某小區先后三次盜竊他人山地自行車,其中兩輛自行車因退還被害人或實物滅失,導致價值無法鑒定。第三輛自行車張某以50元的價格出售至廢品回收處,經價格評估公司評估,該自行車價值9454元。
2022年10月20日,張某在家中被民警當場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涇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張某多次盜竊、有盜竊的劣跡,酌情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韓婷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