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時刻,蔡某某挺身而出,挽救交通事故中的被困人員,他的見義勇為的行為,為自己獲得了減刑的機會。7月21日,宣城中院公開宣判罪犯蔡某某減刑案,裁定對蔡某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并縮減緩刑考驗期九個月。該案是202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施行以來宣城市首例社區矯正人員減刑案件。
蔡某某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在社區矯正期間,積極參加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活動,表現良好。2024年12月11日晚,蔡某某在駕駛車輛回家途中,路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車損嚴重,車上人員生死不明,在車輛側翻、汽油泄漏,極易發生次生災害的情況下,他主動上前喚醒車上傷者關閉車輛電源,其采取救援行動并撥打報警電話及救援電話,使受傷人員第一時間得到救助,挽救了司乘人員的生命安全,化解了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
2025年3月25日,廣德市委政法委、廣德市見義勇為協會確認蔡某某為見義勇為行為。宣城市司法局根據相關規定,向宣城中院提出減刑建議。宣城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為蔡某某見義勇為行為屬于重大立功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依法作出減刑裁定。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 實習生 吳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