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安徽商報、元新聞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該廳就《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明確干預統計工作的負面清單
意見稿明確,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范圍,規定統計機構依法履行統計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責,有關部門在統計業務上接受同級統計機構的指導,確保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意見稿提出,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范圍,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依法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職級等晉升。
意見稿明確,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的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或者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統計數據,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打擊報復。
意見稿建議,加強統計監督,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統計監督職責,省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經授權可以組織開展統計督察工作,協同配合巡視巡察工作,發揮統計監督職能。
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
意見稿要求創新統計工作機制,規范統計數據的核算、核查工作。明確省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分別負責市級、縣級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有關部門和統計機構負責提供規范、真實、準確、完整的基礎資料。
建立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對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日常維護和更新職責,要求統計機構根據統計調查項目、制度和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確立統計調查關系,有關部門可以申請查詢和使用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
另外,意見稿建議,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明確統計信息的共享范圍、標準和程序,充分利用共享的統計數據資源。推動統計臺賬電子化、數字化、標準化,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工作效率。明確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社會統計服務機構實施數據采集、分析和業務培訓等活動,提升統計工作效能。
此次征求意見時間至8月1日止,市民可在司法廳相關網頁直接提交修改意見,可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一處,也可以將書面意見郵至sftlfych@163.com。(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