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開工前、每次動火作業前,應向物業管理單位告知;重點監管6種影響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消息,擬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工作。目前,征求意見稿已出爐,并公開征求意見。
室內裝修禁止擴大地下空間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遏制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省擬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工作。
根據征求意見稿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日常安全監督檢查,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日常檢查,確保裝飾裝修工作規范、安全、有序。重點監管禁止以下影響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的;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挖掘地下部分,擴大地下空間的;其他影響建筑結構承載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建筑垃圾應規范運輸
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統稱裝修人)是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裝修人以及承擔裝飾裝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為室內裝飾裝修安全責任主體。裝修人在裝修開工、每次動火作業前,應向物業管理單位告知(物業管理單位指:有物業服務的,為物業服務企業;無物業服務的,為屬地社區居委會;有所屬單位的,為其所屬單位。以下統稱“物業管理單位”),辦理申報登記、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督促所委托的設計、施工單位嚴格落實人員持證上崗和動火作業審批等制度,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規范進行設計、施工,并落實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同時支持配合物業管理單位、街道(鄉鎮)在裝飾裝修期間的巡檢工作。
在裝修人申報登記時,物業管理單位要告知裝飾裝修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嚴格執行裝飾裝修相關法律法規和與裝修人簽訂的管理服務協議內容。發現違反裝飾裝修規定行為,應及時履行勸阻、制止、報告職責,并配合依法處理。對未事先告知、未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物業管理單位可限制施工人員、施工機具、機械設備、材料等進入施工現場。
征求意見稿提出,各地要組織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監管,合理設置裝修裝飾垃圾臨時存放點位,規范運輸處置建筑垃圾。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街道(鄉鎮)做好具體監督檢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督促物業管理單位按規定落實禁止行為告知、管理服務協議簽訂、安全巡查管理、及時報告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常態化巡查等;充分發動社區群眾參與監督活動,暢通投訴渠道,及時受理相關報告或投訴。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健全裝飾裝修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建立權責清晰的接訴處置機制。城市管理部門要積極推動服務管理執法進社區(進小區),公開執法事項清單,公示執法人員信息,對群眾和單位投訴及移交的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屬于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職責范圍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對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監管存在“不作為”將問責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開工前,裝修人應向物業管理單位進行申報登記,提供相應材料,并按照相關要求簽訂管理服務協議(包含禁止行為、注意事項、承諾等內容)。凡未按相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未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告知并勸阻裝修人暫停裝修活動并限期辦理相關手續;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報告行業主管及執法部門依法處理,杜絕未經申報登記擅自開展城市房屋裝飾裝修活動的行為。
物業管理單位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加強裝飾裝修活動現場的巡查檢查,發現破壞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裝修行為的,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按程序及時向屬地街道(鄉鎮)、行業主管及執法部門報告,有關單位要依法依規及時予以處置。已申報登記的室內裝飾裝修項目實施完工后,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履行管理服務協議等情況進行現場復核。對發現的違反法律法規、相關約定的行為以及造成房屋和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情形,應當要求裝修人依法予以糾正,相關檢查記錄存檔備查。裝修人拒不糾正的,依據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處置,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按程序及時向執法部門報告查處。
各地要將沿街商鋪、老舊小區以及房齡較長、住宅改為經營、人員密集場所等類型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作為巡查管理重點。對違法違規行為監管中存在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失職失責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要嚴肅問責。(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姜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