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區劃變更、城鄉建設、自然變化等原因導致地名名實不符的,應當及時更名。2月23日,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合肥市司法局獲悉,近日,該局就《合肥市地名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地名名實不符的應當及時更名
征求意見稿提出,本辦法所稱地名包括: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名稱;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地名稱;街路巷(含城市橋梁、隧道)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設施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專業設施名稱;集鎮、自然村等居民點名稱以及廣場、體育場等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其他地理實體名稱。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名管理工作。
公安、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教育、體育、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林業和園林、財政、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名管理相關工作。
征求意見稿顯示,地名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專名是指地名中為個體地理實體所專有的語詞部分,通名是指地名中為同類地理實體所通用的語詞部分。
意見稿建議,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區劃變更、城鄉建設、自然變化等原因導致地名名實不符的,應當及時更名。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建立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在地名命名、更名的批準程序上,征求意見稿提出,對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命名、更名,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涉及該市兩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范圍的山、河、湖等需要命名、更名的,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命名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對于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由建設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向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城鄉建設部門征求民政部門意見后批準;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設施名稱,由建設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向交通運輸部門提出申請,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情況征求所在地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意見后,按照職責分工批準;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體育場名稱,由建設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向體育部門提出申請,體育部門根據情況征求所在地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意見后,按照職責分工批準。
意見稿提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并做好國家地名信息庫的數據常態化更新維護工作,及時采集、更新、上報本行政區域內地名信息,確保相關數據真實、準確、有效。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托國家地名信息庫,推進區劃地名信息資源共享應用,融入智慧城市建設,推動區劃地名數據與各類應用場景融合,為政務服務、社會治理等提供數據支撐。
鼓勵創新設置智能地名標志
在地名標志的設置上,意見稿提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地名標志規范設置,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集鎮、自然村地名標志,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街路巷(含城市橋梁、隧道)、廣場地名標志,根據管理權限,分別由市、縣(市)區市政設施主管部門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地名標志,由市、縣(市)區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專業設施以及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地、體育場等地名標志,由其主管部門負責。
鼓勵創新技術應用手段,設置智能地名標志。
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據標準地名編制標準地址并設置標志。沿街門牌和住宅區門牌標志,由市、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
編制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意見稿提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地名文化建設,做好地名文化公益宣傳,推動弘揚老地名文化、提升新地名文化內涵。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區域內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和彰顯地方文化底蘊的地名進行普查,做好收集、記錄、統計等工作,編制地名保護名錄、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并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設立標志、派生命名、活化使用、制作文化產品、開展宣傳活動等方式,優先對列入地名保護名錄的地名進行保護和合理利用。
列入地名保護名錄的地名確需更名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預先制定就近移植、派生使用、優先恢復啟用等相應的保護措施。
另外,征求意見稿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地名文化保護活動,開發地名文化產品,發展文化創意、移動媒體、動漫等新興地名文化業態,滿足多樣化的地名文化需求。
社會公眾可以登錄合肥市司法局網站,查看草案及其說明,可以在2025年3月24日之前,將意見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廬陽區六安路221號市司法局(立法處);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hfsfjlfc@163.com;也可通過合肥市司法局網站互動交流-征集調查模塊直接留言。
(實習生 楊樂樂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