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子彈,這種行為可要不得。近日,利辛縣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持有彈藥罪案件,被告人韓某某因犯非法持有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利辛縣城關鎮居民韓某某被群眾舉報,家中存有子彈24枚。經警方查明,該彈藥是韓某某多年前收藏并一直放置于其家中,其不具有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經鑒定,24發疑似彈藥均為國產步槍制式子彈。
法院經審理認為,韓某某非法持有子彈24發,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結合其自愿認罪認罰和自首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稱,我國對槍支、彈藥的管理有嚴格規定,槍支、彈藥極具社會危險性,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廣大群眾若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疑似爆炸物品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若家里私藏槍支彈藥的,必須主動上交公安機關處理。(楊樂樂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