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安徽省建筑業企業綜合競爭力,進一步提高“安徽建造”品牌美譽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布了《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認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是對我省建筑業企業綜合實力的認定,被認定的企業應達到省內建筑業各類各行業領先水平。其認定工作由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四家單位共同實施,每年開展一次。
那么,要想獲得“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這份殊榮,需要哪些條件?優秀建企除了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市場行為規范,企業誠信經營,在支持鄉村振興、搶險救災,服務國家戰略、承擔國家和省級任務、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積極促進就業等社會責任方面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還要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有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體系;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合理的產業布局;注重培育、引進高層次人才;創造產值、稅收等方面達到本行業本地區領先水平。在企業管理創新方面,重視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在項目管理中的綜合運用,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并有一定比例的研發投入,積極應用中國建造(安徽)互聯網平臺、BIM技術等推進建筑業數字化轉型。另外,企業在認定周期內承(參)建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含已竣工)有代表我省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藝能力的成果項目,重視并積極投入新型建筑工業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發展。
需要注意的是,在認定周期范圍內,企業主要負責人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超過兩起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發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被列入異常名錄的;企業存在串標、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反建筑市場行為規定,被行政處罰的。但凡有上述任一情況,將不得認定。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姜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