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過群聊推廣,售賣“翻墻”軟件,非法獲利近3萬元。近日,壽縣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2022年1月,還在江蘇打工的26歲被告人徐某在與同事聚餐的過程中,偶然發現同事刷的短視頻頁面和自己的不一樣,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徐某向同事請教如何操作,也在此時第一次接觸到了“翻墻”軟件。同年9月的一天,徐某在家上網時購買了一個“翻墻”軟件,并被賣家拉進了一個QQ群,里面有各種各樣售賣“翻墻”軟件的廣告。徐某點進其中一家網站,發現可以自行購買“翻墻”軟件。這讓徐某發現“商機”,只要將軟件鏈接高價轉賣就可以獲取差價。
接下來,徐某通過網絡群聊推送“翻墻”軟件廣告,等客戶“上鉤”后就將在網站內低價購買的“翻墻”軟件安裝包,以15元/月(300G流量包)或25元/月(1000G流量包)不等的套餐價格進行售賣。截至案發時,徐某共非法獲利近3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在未獲得國家相關部門許可、未獲得相應資質的情況下,利用個人社交賬號售賣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法官提醒稱,“翻墻”就是繞開相應的IP封鎖、內容過濾、流量限制等,非法訪問瀏覽境外服務器的相關網頁內容,這是一種破壞網絡安全的行為,甚至會危害到國家安全。國務院《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擅自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敝灰獙嵤┝恕胺瓑Α毙袨?,都違反了國家法規,將受到嚴肅處理。(嚴翠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