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出于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考慮。我國食品安全法確定了“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規則。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有的消費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仍大量購買并維權索賠的現象,甚至產生了所謂“職業打假人”群體。那么對“職業打假人”提出退一賠十的賠償要求,法院是否會支持呢?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采訪了合肥鐵路運輸法院楊寶智庭長?!皬淖罡叻ㄔ哼^去制定的司法解釋的一貫精神,最新發布的典型案例以及即將出臺的司法解釋來看,人民法院將會一如既往地堅持對‘打假’行為的肯定,但懲罰性賠償的裁判標準是以‘合理生活消費’為依據?!?/p>
花6元買“散稱紅糖” 男子索賠1000元
自2020年9月,合肥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合肥市食品安全一審案件后,審理了大量“職業打假人”要求十倍賠償的民事案件,而這些案件均由楊寶智庭長所負責的刑庭辦理。近日,該院審理的一起涉及“紅糖”糾紛的職業索賠案較為典型。
2023年,男子李偉(化名)在合肥市長豐縣一知名超市購買了“散稱紅糖”一袋,支付了6元,購物小票標注為“散稱紅糖”。然而,李偉在貨架處看到用于分裝的標示有商品名稱“赤砂糖”及大袋“赤砂糖”。
李偉購買后并未食用,認為“散稱紅糖”實際為“赤砂糖”,超市故意將產品標注成為紅糖進行售賣,欺騙消費者。據此,李偉起訴至合鐵法院,要求超市退還購貨款6元,賠償1000元(按貨款的十倍進行賠償,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超市將購進的大袋“赤砂糖”分裝后標注為“散稱紅糖”銷售,無論是其店員無意之舉還是有意為之,均可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因此李偉要求超市退還貨款6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一人打了100多場相同官司 這次部分訴請未被支持
法院認為,涉案食品屬于散裝食品,店員將外觀呈現紅色的“赤砂糖”標注為“紅糖”銷售,但店員已將用于分裝的大袋“赤砂糖”放置于“散裝紅糖”貨架處展示,包裝袋上標示了商品名稱為“赤砂糖”及其生產廠家等事項,且超市也是以“赤砂糖”的價格對外銷售,因此,認定涉案食品存在標簽瑕疵。
同時,法官注意到,李偉此前以類似理由多次向不同法院提起100余起“赤砂糖冒充紅糖”的民事訴訟,均主張十倍賠償。其中李偉曾一天內在某市20余處超市分別購買了一袋“紅糖”,次日向某法院一次性提起了20余起索賠訴訟。因此,李偉購買案涉食品并非出于日常生活消費需要的合理范圍,而是為了獲取高額經濟回報。據此,對于李偉要求超市賠償1000元懲罰性賠償的訴求,法院未予支持。
對“打假”持支持態度的方向不變
據了解,從對“打假”群體索賠的判例來看,過去由于不同地區對法律的理解和認識的不同,導致裁判觀點不盡相同。但其實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專門制定了司法解釋,明確了食品、藥品領域因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特殊性,對食品、藥品糾紛案件的生產者、銷售者提出購買者是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3年11月30日,最高法院再次發布4件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進一步重申了將保證食品安全作為首要價值取向,堅持通過治假消除買假。
“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堅守食品安全底線,‘知假買假’的索賠行為,有利于懲治假冒偽劣食品問題,所以對于‘打假’行為我們始終是持支持的態度?!睏顚氈欠Q,因為“知假買假”的源頭在于制假售假,要從根本上減少此類亂象,應該從重從嚴處罰“知假賣假”行為,從源頭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叭绻巫×恕佟?,那么‘打假’現象自然就會減少,甚至消失,所以支持打假索賠有利于懲治假冒偽劣?!?/p>
合理生活消費范圍 是統一裁判規則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報告中講道:針對“知假買假”索賠,有利于懲治假冒偽劣,也存在借維權敲詐等亂象。發布典型案例,亮明懲治造假售假司法態度,明確只在“生活消費”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公眾、商家廣泛認可,延宕20多年的“知假買假”裁判標準不一問題得到規范。
另外,前不久,最高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顯示,知道所購買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購買,購買者請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的,法院應當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購買者訴訟請求。法院可以綜合保質期、普通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等因素認定購買者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的食品數量。
征求意見稿提出,知道所購買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在短時間內多次購買,購買者主張按每次購買金額分別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法院可以將購買者短時間內多次購買相同食品的付款總額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數,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購買者訴訟請求。
楊寶智認為,對于職業打假行為今后將有統一的裁判標準,不論是“職業打假人”還是普通消費者,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購買了假冒偽劣食品,法院依法支持懲罰性賠償?!氨热缟鲜龅募t糖案,原告前后購買了100余單,我們可能會認定只有第一單是合理生活消費,或者將100多單付款總額作為計算十倍賠償金的基數,明確合理的賠償金額。我們支持‘打假’維權,發揮監督作用,但同時也提倡引導依法維權,合理獲賠,維護市場正常生產經營秩序?!?/p>
(李磊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