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妻子協議離婚,妻子分得房產、汽車,丈夫分得婚姻存續期間的全部債務。有價值的財產被全部留給妻子一方,債權人不干了,一紙訴狀起訴至法院,請求撤銷上述離婚協議中男方“凈身出戶”的約定。近日,淮北市杜集區法院審結了這起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
債主:離婚“凈身出戶”躲避債務
張某與梁某原為夫妻關系,2022年7月,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自建房一套、皮卡車一輛均歸女方梁某所有;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全部由男方張某負責償還。
張某曾于2022年1月向夏某出具還款協議,因張某未能按協議約定還錢,夏某于2022年7月7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令張某償還夏某借款65萬余元及利息。
因張某一直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夏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3年2月,法院經查發現張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因張某未清償到期債務,夏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張某夫妻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自建房一套所有權歸女方梁某所有的約定。
法院:撤銷雙方“凈身出戶”約定
法院審理后認為,在張某對外負債之后,張某、梁某夫妻二人協議離婚,其中財產分割明顯傾向女方梁某,梁某未舉證證明在離婚財產進行分割時,梁某具有應該多分的合理事由。在此情況下,男方張某少分婚內財產,導致張某償債能力明顯減弱。
無論兩人離婚是否具有惡意逃避債務的可能,該行為都損害了債權人夏某的利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通過提起債權人撤銷之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夏某提出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張某與梁某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自建房一套所有權歸女方梁某所有的約定。(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