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與丈夫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娘家人得知后,邀約了親戚前去“助陣”,爭執中丈夫情急之下拔出客廳的寶劍,弄傷妻子姑媽。近日,旌德縣法院審理了這起健康權糾紛案。
法院查明,2021年2月15日大年初四,馮女士前往哥哥嫂子家拜年,得知哥哥的女兒與女婿正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便和哥哥嫂子、侄子等人一同前往哥哥女婿楊某家中。
見面后,雙方發生口角,進而升級為肢體沖突。情急之中,楊某順手將客廳電視柜上的鋒利長劍從劍鞘中抽出,砍向毆打他的人,大家一擁而上一同搶奪其手中的長劍。搶奪中,馮女士左手拇指被長劍砍傷。經醫院診斷,馮女士左手拇指損傷,評定為十級傷殘;楊某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多處挫傷。
警方認定,馮女士及其侄子構成毆打他人的行為,對兩人行政拘留五日、罰款兩百元。后馮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楊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家庭發生矛盾,應當理性處理,楊某的岳父岳母在女兒女婿爭吵時,卻邀集多人趕至家中采取過激行為,對女婿進行毆打,致使楊某就近抽出長劍,岳父岳母等人不但不停止其行為反而奪劍,在此期間,造成馮女士左手受傷。楊某的長劍劍刃鋒利,其應當預見抽出長劍可能造成的危害,且事實上也造成馮女士左手受傷,楊某應當對其抽出長劍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酌定楊某對馮女士的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法院據此判決,楊某賠償馮女士各項損失11983元。
楊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汪悅磬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