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廣德市法院公開宣判六安市委原副秘書長、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工委書記金德元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金德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同時,對金德元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22年,金德元利用其擔任舒城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協調銀行貸款、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名單企業申報、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536萬余元,其中1536萬余元未遂。
廣德市法院認為,金德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金德元在收受李某價值1536萬余元的股份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鑒于被告人金德元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在法院審理期間,其亦表示認罪悔罪,并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且其親屬亦積極為其退賠贓款,涉案財物也全部扣押在案;其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經辦案機關部分查證屬實,可以認定為立功。綜合該案法定、酌定量刑情節,決定對被告人金德元予以減輕處罰。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雷梅潔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